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平罗县2022年打赢蓝天保卫战“1+9”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平罗县2022年打赢蓝天保卫战“1+9”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依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
完成区、市下达平罗县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及阶段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1+9”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和职责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加强打赢蓝天保卫战“1+9”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高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充实和加强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暨实施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世文 市委副书记、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郭耀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黄勤如 县委副书记、平罗工业园区党工委
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白玉昌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徐建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杨瑞雍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杨占斌 县政府副县长
张万青 县政府副县长
江志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德渊集团、供销社、气象局、税务局、国网平罗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负责人。各成员单位领导如有变动,按照“1+9”专项行动方案接续开展工作,不再另行发文变更。
领导小组下设1个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综合协调办公室和调度督查组、9个专项攻坚组。
(一)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综合协调办公室
主 任:徐建军
副 主 任:苏万龙 石荣昌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奖惩;研究确定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2.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和调配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队伍,督促9个专项攻坚组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3.负责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2022〕14号)、《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石党办发〔2021〕64号)有关要求,对污染防治攻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滞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4.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营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宣传报道各攻坚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经验和做法,曝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视情况进行约谈、问责。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调度督查组
组 长:李晓佳
副 组 长:牛慧强 吴 涛
成 员:田春梅 顾亚玲
主要职责:
1.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2.联络和指导各部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3.负责全面指挥调度工作。
(三)9个专项攻坚组
9个专项攻坚组围绕职责任务,接受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综合协调办公室与调度督查组的调度、协调及工作任务安排,同时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工业源防治攻坚组
责任领导:苏万龙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主要任务:
(1)负责牵头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规范化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工业源污染防治,不断提高工业治污水平;牵头推进工业炉窑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其他重点行业烟气深度治理及工业堆场建设。(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
(2)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紧盯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发挥“一企一策”作用,实施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
(3)采取重污染天气差别化管理措施,实施动态管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绩效分级管理,按照国家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
(4)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精细化管控,及时转办生态环境指挥调度系统高空瞭望、雷达扫描等平台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2.扬尘防控攻坚组
责任领导:吴少兵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扬尘防控工作的谋划防治、推进治理工作。
主要任务:
(1)负责施工工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扬尘防控工作,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 “六个标准化” 管控措施;对在建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部门实行联网。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实施综合执法,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项目依法查处,并采取扣分、列入“黑名单”、暂停办理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予以惩戒。(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德渊集团)
(2)负责对城市裸露地、大型停产场、铁路货场及运输通道扬尘污染实施监管,并加大治理防控力度;采取绿化、硬化、临时铺装防尘网等措施全面完成城市及城乡结合区域裸露地治理,重点开展省控站点周边区域,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水务局、审批服务局,德渊集团)
(3)负责制定城区园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标准,推行 “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适时加大城区园区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从严落实县攻坚办调度指令。加大渣土清运车监管力度,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清运,并做好出场清洗和车厢密闭,减少清运过程中的扬尘。(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公安局)
(4)负责城区外道路扬尘防控工作。加大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和县级公路路域综合治理力度,落实道路清扫保洁要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机械清扫率目标任务;及时清理道路遗洒物,根据气温和道路实际状况开展洒水降尘,减少和消除路面扬尘隐患。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货运车辆路面抛洒遗漏等行为。(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德泓集团)
(5)负责露天矿山企业扬尘污染防控,对现有露天矿山企业采矿区、破碎站、废石场及砂石料场等扬尘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对已退出的露天矿山,加快推进贺兰山生态修复和绿化,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审批服务局)
(6)负责工业园区运输道路、裸露地和建设项目扬尘防控工作。加大工业园区道路综合治理力度,及时清理道路遗洒物,根据气温和道路实际状况开展洒水降尘,减少和消除工业园区道路扬尘污染。裸露地采取绿化、硬化、临时铺装防尘网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监管园区内建设项目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德泓集团)
(7)落实县区扬尘防控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3.清洁取暖攻坚组
责任领导:王继萍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谋划和推进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
(1)负责制定全县清洁取暖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有关政策。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力度,扩大清洁取暖范围,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散煤替代,按照城区、城郊、农村区域的次序,进一步扩大全县城镇集中供热范围,推进近郊、农村地区煤改电供热改造。依法将集中供热区和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坚决遏制已完成“煤改电、煤改气”区域散煤复烧。(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各乡镇,德渊集团、国网平罗供电公司)
(2)负责监督全县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推广使用清洁煤,发展推广清洁能源,减缓冬季大气污染压力。(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德渊集团、国网平罗供电公司)
(3)负责对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行“回头看”,坚决遏制“死灰复燃”现象,加强对城市周边及乡镇和各道路两侧散煤销售的管理。(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国网平罗供电公司)
4.油烟油品和散煤防控攻坚组
责任领导:樊利军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油烟、油品和散煤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
(1)负责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管,新车销售环节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商务局、公安局)
(2)负责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小窝点、小作坊以及违法散煤销售点,全面禁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销售。负责加大对辖区流动售煤车辆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交通局、公安局)
(3)组织开展清洁煤配送中心及民用散煤销售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行为。加强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公安局)
(4)负责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负责监管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设施执行每月定期清洗制度,建立更换、清洗维修台账。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安装的油烟、噪声设施不合格,运行效果不符合要求,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推广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在线实时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商务局)
5.“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组
责任领导:梁 迈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自治区关于错峰生产的安排。
主要任务:
(1)负责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组织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税务局、国网平罗供电公司)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要落实到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不能以降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平罗供电公司)
6.禁烧攻坚组
责任领导:万晓山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秸秆、荒草及垃圾禁烧污染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
负责加强秸秆、荒草、垃圾焚烧管控,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落实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在重要时间节点实施驻村驻点,严控焚烧污染行为,完成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各乡镇,前进农场)
7.车辆污染防控与禁放攻坚组
责任领导:李学磊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柴油车污染防控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
(1)负责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落实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完成老旧车辆淘汰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划定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从严管控各类重污染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
(2)负责组织联合执法,形成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行为,及时推送车辆超标信息;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治理、违法处罚数据共享等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
(3)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力度,严格按照县政府确定区域、时限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加强禁放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提倡群众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禁燃放”区域内不得审批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加大“禁燃放” 区域内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执法巡查,加大违规燃放的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惩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做好源头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供销社)
8.控油攻坚组
责任领导:徐 敬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监管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
(1)组织依法查处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取缔一批、整改完善一批。(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
(2)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回头看”工作;依法查处未使用或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油品销售企业及油罐车。(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
(3)负责做好报废车拆解单位监管;加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监管力度,严管焚烧油桶、电缆线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供销社)
9.文明祭祀攻坚组
责任领导:张建荣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文明祭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
(1)负责组织管控城区内传统祭祀节日烧纸、烧冥币等行为,组织有关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完善并合理设置集中烧纸点位,加大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2)负责组织做好火葬场火化炉和祭祀用品的管理,加大宣传,倡导文明低碳祭祀方式;严格监管塑料花圈、塑钱币等制品的生产、销售,组织有关单位从严查处焚烧塑料花圈、塑料钱币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攻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攻坚组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点面结合、上下联动,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县攻坚办要全面做好组织调度;各牵头单位要落实好各自职责,压实责任,动态管控;各责任单位明责履责,细化任务清单,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认真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任务,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贯穿整个污染防治工作全过程,防止“一刀切”的做法。
(四)加强调度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治理要求和措施,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牵头单位每月30日前向县攻坚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县攻坚办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督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视情况实施督办、通报。